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4年11月16日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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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物业公司是可以合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标准,一般由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格需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二、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并不包含在物业费内,物业公司收取装修垃圾管理费是允许的。但装修垃圾清运费没有指导价,应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决定。
三、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其中,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按套收取基本面积清运费,首次装饰装修最高为300元,非首次装饰装修最高为360元。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超基本面积清运费。

网友(2):

.最早的物业管理开始于经济特区深圳. 1988年伴随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连锁展开,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此后的十几年内深圳的物业管理迅速发展,从大到小,从涉外商品房到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初步从借鉴,探索,推广到规范化,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 企业化,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法律咨询: 家需要装修一套商品房,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收取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请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该费用有收费标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如果《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修房屋的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运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该费用。若装修人自行清运的,则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收取。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网友(3):

.最早的物业管理开始于经济特区深圳.
1988年伴随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连锁展开,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此后的十几年内深圳的物业管理迅速发展,从大到小,从涉外商品房到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初步从借鉴,探索,推广到规范化,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
企业化,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法律咨询:
家需要装修一套商品房,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收取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请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该费用有收费标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如果《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修房屋的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运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该费用。若装修人自行清运的,则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收取。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友(4):

物业公司该如何管业主装修问题,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该如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