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有规定一楼交不交电梯费

2024年11月30日 05: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
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
  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网友(2):

  要交的 属于整栋楼共有

  好意思说呢 整栋楼共有 你可以用 但是不要交钱 ,这就跟住宿舍买镜子一样 你说 这个镜子我有权利用 但是因为我长得太丑了 所以我不经常用 这买镜子的钱就不给了?
  根据《物权法》[3]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

网友(3):

一楼不用交,难道每次回家,做到顶层再坐下来呀 电梯属于住宅房屋的共用设备,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享用。。

网友(4):

电梯是承载运输工具,如果电梯不通地下,顶楼又没观景台。一楼住户就不属于受益人。不论青红皂白一律分担显然是不合理的。一楼住户毕竟是少数,属于弱势群体。非要硬拽在一起,只有忍气吞生的份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