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意义啊?

2024年11月19日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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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

马伯里是一个41岁的当地富豪,却不满足现有的生活,想当官,而当时的美国总统恰好给了他一个机会,可是倒霉的是,当时恰逢美国总统换届的首宴时候,因而当时的总统在换届的时候由于要交代的事情非常多,从而忘记了将任命书邮寄给马伯里和其他16位被选中的管理人员。

在17世纪的时候,美国的党政斗争非常严重,因此,新上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故意为难上一届总统,故而扣了他们的任命书。当马伯里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他义无反顾的联系了和他同样遭遇的几个人,将美国新上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告上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案件意义:

当时的法官约翰·马歇尔,是当时美国最著名的法官,因此在他高超的本领下,将这部案件聪明的结尾了,者棚银没有得罪任何人,更没有判谁赢,而是对当时的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美国的宪法有不完全的地方。

因此,这件事情过后,美国管理人员大面积的修改,完善了宪法,让美国宪法成为后来很多国家立法的标准,这就是马伯里起诉麦迪逊案件的意义。

扩展资料: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影响:

1、将权利救济列入法治国家的衡量标准,确立了司法最终原则。

这是说,在一个社会中,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都必须有权利救济的法律途径;司法对一切纠纷的最终裁决,应当具有最终效力。否则,就称不上法治国家。这为美国法院于2000年对小布什与戈尔选票之争的最终裁决打下了理论和制度基础。

2、确立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为都是无效的法治精神。

这一美国宪法原本没有明和耐文表达的精神,通过这一判例得到确立和发扬。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文本中明文规定了宪法的最高地位、最高依据和最高效力,确立了“违宪无效”的最高法治原则。

3、阐释了为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道理。

为了保证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的最高地位,保证一切立法和行为与宪法相一致,就必须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美国所建立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机制,在美国发挥了理想的作用,但它不是唯一的模式。

现在世界上,除了由普通法院作违宪审查之外,还存在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和议会等作违宪审查的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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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也许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对本案的审理给法院确立了一项权力:法院有权决定议会通过的法案或总统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即司法审查原则。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美国有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美国总统的竞选也在两党之间进行。可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局面。按照有关规定,当出现平局时,最后的结果由众议院决定。1801年2月17日,残酷的投票开始了,结果民主共和党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以36票的优势获胜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
美国总统杰斐逊的前任总统是代表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其国务卿为著名的律师米歇尔。亚当斯离任时任命米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01年6月对米歇尔的任命获得通过,他于2月4日宣誓就职,然而直到1801年3月3日前,他还担任美国国务卿,因为此时亚当斯总统的任期才满。在亚当斯总统卸任以前,他与同党趁杰斐逊未上任之际,尽可能地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担任法官,在3月2日,他还任命了42位新任治安法官,第二天议会通过了任命。作为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米歇尔在法官任命状上签名盖章了。然而,3月3日结束那天,这些任命并未公之于众。当1801年3月4日杰斐逊上任后,他指示新任国务卿麦迪逊不予颁发这些任命状,杰斐逊还宣称,由于过去的任命文件尚未颁发,所以亚当斯的任命无效。
杰斐逊上任开始,即显露了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但是,他对亚当斯任命的大多数人都放行了,并重新安排就任新职。但是他没有防过穗陵马伯里,于是马伯里一纸诉状告到了最高法院。1801年12月16日,马伯里请求法院判令麦迪逊给他颁发任命状。此时米歇尔已经担任了9个多月的首席大法官。按照1789年美国司法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颁布“训令书”,以满足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1801年12月18日,马歇尔根据马伯里的诉讼请求召开了听证会,并于1803年2月10日开庭审判。马伯里等起诉人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李认为:麦迪逊身为美国国务卿,有义务服从总统的命令,然而他也属于公共服务者,所以应履行公务并颁发亚当斯的委任状,因此法院必须依照司法行使权力,颁发“训令书”,以反抗麦迪逊的行为。但麦迪逊的诉讼代理人列维林肯则认为:因为颁发任命书完全是一种政治行为,所以法律无权进行管辖。
1803难2月24日,马歇尔大法官公布了最高法院的审理意见。他采取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审理了案件事实。他判定马伯里有权获得任命,他宣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损害马伯里的权利。第二步,马歇尔分析了马伯里可以采取的司法救济手段。他得出结论,司法根据1789年法案马伯里有权获得其所要的“训令书”。第三步,也就是最后一步,马歇尔提出了最高法院是否应颁发“训令书”,司法许可了法院的颁发行为。然而,马歇尔更关心的是宪法授予法院的权限。宪法第二章第二部分的第二段写道:“对有关大使、领事、其他国家官员以及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第一审管辖权。在其他所有案件中,最高法院享有上诉权…。”如果最高法院没有一审管辖权,它就无权审查证据并判决马伯里的案岩族手件。因此,马伯里必须先到下一级法院----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如果地方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就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马歇尔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最高法院是否能使用司法法授予它的权力,给马伯里颁发“训令书”?看来宪法认为它不能。
马歇尔宣布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训令书”。议会通过的法律——在本案中的司法法——如果与宪法相抵触,它就是非法的。因此,既然司法法违反了宪法,就不能将它适用。马伯里不能直接从联邦最高法院取得粗嫌他们的“训令书”。
马歇尔的判决意味着法院不能给他的联邦党朋友马伯里颁布“训令书”。但是,马歇尔的判决是具有辉煌的意义。虽然没有与杰斐逊总统对抗,马歇尔却为司法制度创造了一个新的、有力的工具——司法审查权,永远地改变了法院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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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也许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对本案的审理给法院确立了一项权力:法院有权决定议会通过的法案或总统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带行橘,即司法审查原则。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美国有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
美国总统的竞选也在两党之间进行。可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局面。按照有关规定,当出现平局时,最后的结果由众议院决定。1801年2月17日,残酷的投票开始了,结果民主带让共和党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以36票蠢团的优势获胜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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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是一个41岁的当地富豪,却不满足现有的生活,想当官,而当时的美国总统恰好给了他一个机会,可是倒霉的是,当时恰逢美国总统换届的时候,因而当时的总统在换届的衫梁卜时候由于要交代的事情非或穗常多,从而忘记了将任命书邮寄给马伯里和其他16位被选中的渣搜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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