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请高手讲讲什么是担保物权人

请高手 举个例子 讲讲什么是担保物权人
2024年11月22日 12:2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具体又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一一对应:
担保物权人,主要有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
【举例】
一、抵押权人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房子抵押,【你可以住在房子里】。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房子,把钱拿回来。我是抵押权人。
【特征】不动产,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二、质押权人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名画作抵押,【名画交给我保管】。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质押权人。
【特征】动产,转移物的占有
三、留置权人
你找我,让我保管画,到期我让你给保管费,你不给。【我不给你画】。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留置人。
【特征】动产,我留置的东西必须是和你产生债权债务的东西。

网友(2):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担保合同为从合同关系,依附于主合同而产生,而主合同的债权人就是担保物权人,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其担保物权时,这时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获得担保物的价值。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举例抵押权,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以一套房屋做抵押为甲担保,合同约定若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乙有权就丙用作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并就拍卖款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里甲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而乙就是合同债权人,也是担保物权人。因为当甲不能偿还借款时,乙就可以向丙主张优先受偿权了。当然房屋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法行使,因为抵押权是不转移物占有的,而以登记为要件对抗第三人,但这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网友(3):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最简单的就是 有权利的那个人 A 向B借款 B要求有担保 这就是说 B想要从A那得到的权利 不仅仅是 还款的请求权 C提供了担保之后 在这个担保物上 就有了 负担 那就是 A不能到期还款 并且 经法院仲裁之后 人不能还款 B就可以对C的担保 行使权力了 这不就是 B享有权利么 而这个 就是担保物权 B就是担保物权人

网友(4):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就此将一套房屋作保,此时乙即为担保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