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遗体捐献怎么办理?

2024年12月02日 08: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报名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建议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同意),填好后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

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向报名登记者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并负责将自愿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存原始资料。

2、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开展器官捐献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专职协调员和专家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医院及所在地红十字会应派专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专职协调员负责核实潜在捐献者是否存在影响捐献的法律、伦理等问题,向家属确认捐献的意向,介绍捐献的相关政策;评估小组负责评价潜在捐献者是否有影响捐献的医学禁忌症及是否处于待捐状态等。

尚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份若发生具体捐献案例,省级红十字会应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其他已开展捐献工作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助完成后续工作。

3、捐献确认

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专兼职协调员汇集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并上报捐献者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4、器官获取

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获取的器官应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保存和运输。



扩展资料

捐献意愿表达人和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体捐献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网-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网友(2):

请先到沈阳市红十字会办理,并按下述须知依次进行:

新华大厦位于太原北街与中山路交汇处(下图城市广场上方红色标志处),中山广场cbd区和西塔国际商贸区及太原街商业区将其环抱。地处太原商圈与中山广场CBD的核心位置,交通便捷。沈阳站周边几十条公交线路,通往市内五区。

 

请参考各地捐献基本流程:

下面给出太原市遗体捐献流程供参考:

网友(3):

捐献人可到各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捐献人可到登记机构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领取遗体捐献卡。捐献人死亡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的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网友(4):

1.捐献者或其家属到市红十字会领取《沈阳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2.捐献者带申请登记表及个人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3.捐献者或其家属将申请登记表及公证书(正本)各两份交市红十字会救护部,同时交两张1.5寸照片。4.捐献者一旦故去,执行人立即通知沈阳医科大学教务处,由医科大学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证书》。

网友(5):

先找律师 然后去做公证!公证你要捐献!
之后公证处就会告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