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折抵问题

2024年11月20日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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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法律规定:
1、可以。
2、不可以。

网友(2):

根据刑法

【1】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5】无期徒刑,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在判决死缓的已执行刑期时,行政拘留不可以抵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