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货物零税率由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退付前道环节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总的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具体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前环节免税的)、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限制禁止出口的)。
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应当满足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不满足这四个条件,但可以免税并退税的特殊项目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运出货物用于工程项目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运出货物用于修理修配业务等等。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以及运费中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记入产品成本。
“免、抵、退”税与“先征后退”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独立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征后退”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的应退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否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对这一套复杂公式的理解:〖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举例来说,某公司6月份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7%,退税税率13%,那么免抵退税额就是200*13%=26万元,如果该公司6月份内销100万元,那么内销的货物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如果6月份购进原材料200万元,取得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34万元,5月底留抵税款3万元,那么内销的货物在6月份应纳税额就是17-[34-200*(17%-13%)]-3=-12,其中200*(17%-13%)意味着出口货物退税率13%低于增值税率17%的差额4%,属于出口货物所含税额中不得抵扣的部分,在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时应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计算出的6月份应纳税额是负的12万元,意味着该公司已经多缴纳税款12万元,税局应当退还。免抵退税额是26万元,大于12万元,那么将26万元免抵退税额分解成12万元、14万元两部分,12万元属于税局退还给企业的金额,14万元属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部分(17万元-3万元)。
如果该公司6月份购进货物比较多,取得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8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应纳税额=17-[68-200*(17%-13%)]-3=-46万元,意味着截至6月份该公司已经累计多缴纳税款46万元,税局应当退还。免抵退税额仍是26万元,小于4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税局在6月份只实际退税26万元,另20万元留到以后再抵扣。
如果该公司6月份内销货物200万元,购进货物200万元取得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34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应纳税额=200*17%-[34-200*(17%-13%)]-3=5万元,意味着该公司在6月份仍应当缴纳增值税5万元。免抵退税额仍是26万元,全部用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34万元,加上6月初有以前留下的3万元税款也可以抵扣,26万元+3万元全部抵顶完,仍有5万元税款需要在6月份缴纳。
如果该公司6月份有进口免税进料加工料件,其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4万元,这4万元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时要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扣除,6月份应纳税额=100*17%-{34-[200*(17%-13%)-4]}-3=-16万元,6月份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这13万元在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时要扣除,6月份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因此6月份应退税额为13万元,6月底留到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为16-13=3万元。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
外贸企业或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其支付的收购出口货物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按退税率给予退还。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购进货物已缴纳增值税额与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成本。由于先征后退政策一般适用于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或小规模纳税人本身自营出口,因此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退税率为6%或5%。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原辅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按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采购不含税价格乘以退税率,就是退税额网页地址
外贸出口企业退税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核算,一般是征17%退13%,具体产品各有不同,13%走“应收出口退税”等着退钱,4%直接记入“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一、一般分录
(一)外贸企业
1、出口收购时:
借:商品采购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全额 17%
贷:应付帐款
或银行存款
2、作销并结转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退税率与征税率差额)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退税率与 征税率差额)4%
3、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退税 13%
4、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
实行“免抵退”的企业:
1、货物出口后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2、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中不予抵扣部分计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发生出口退税时
申请退税
借:应收帐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应收出口退税
这个去查找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税法》教材上有非常详细、规范的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