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构成盗窃罪不止和盗窃数额有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未达到规定数额,也可能涉嫌盗窃罪。
以“盗窃罪”来说,公安机关规定: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但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微等,只能当作一般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对犯错误的人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只进行训诫。
我国法律关于“盗窃罪”中盗窃金额的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盗窃数额有三个量刑区间:盗窃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的刑期为:3年以下、3年~10年、10年~无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是说,盗窃罪最高可判刑为“无期”,这也是最高刑期,不会被判死刑。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盗窃罪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盗窃罪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
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一致。
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盗窃500至2000以上即构成以“数额较大”为标准的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是盗窃罪。
一、构成盗窃罪的“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盗窃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判定。
二、盗窃罪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标准需要看所在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第一个兄弟回答的答案是适用全国基本标准,各个地区还有不同的细微差异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