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差额应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科目为妥。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1、利息支出的审查
(1)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确实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有无将应由上年度或基建项目承担的利息支出列入当年损益。
(2)利息支出列支范围是否合规,注意审查各种不同性质的利息支出的处理是否正确。一般而言,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其竣工之前的,计入购建资产价值;企业的罚款违约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3)审查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了利息支出,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升降幅度较大的月份,分析其原因。
2、汇兑损失的审查
(1)审查企业列支的汇兑损益是否确已发生,即计算汇兑损益的外币债权、债务是否确实收回或偿还,调剂出售的外汇是否确已实现。
(2)审查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计算方法的前后一致性。
(3)审查有无将不同数量的外币之间的记账本位币差额当成汇兑损益的现象。
(4)审查企业经营初期发生的汇兑损益,尤其是外汇调剂、汇兑损失应查明发生的具体时间,有无为了延续减免税期,而人为地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计入生产经营期间汇兑损失的行为。
3、各种手续费的审查
主要审查各种手续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正确与否;有无将应列入其他费用项目的或者应在前期、下期列支的手续费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实际收款大于开票金额的,该款项为企业正常的收入,不需退回的,正常入账,纳税申报时,按不开票收入申报。
1、销售X元,开票的XXX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实际收款大于开票金额,该款项为付款方失误,付了款,需退回的,应该计入往来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xx公司
扩展资料
收汇的注意事项
1、根据外管局境内外币划转规定,境内个人不能通过在境外开立的个人账户向境内企业支付外汇。
2、境外企业可以向境内企业支付人民币作为外汇款。
3、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支付外汇需分清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汇
“扣除部分为货运代理等,还有1000多差额”核销后,可以并入当期收入处理。
另外,
外汇局允许的差额核销范围是单笔出口多收汇差额不得大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单笔出口少收汇差额不得大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以上范围内的差额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超过以上范围的差额应办理差额核销。
目前,外汇实行总量核销。
1、应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科目为妥。
2、就银行手续费或者外币银行手续费。由于外汇核销时,外管局也允许有误差。还有就是可能不一定有银行回单作附件,只能将能证明这事项真实性的一些依据附后。
3、如果业务量大,这是可以与外汇局沟通的,如,放在下次核销或免去这点金额不用核都行的。这暂时与国税关系不大,收汇核销后,退税只与报关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