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如上所说,其实甲方目前的状况,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既然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且乙方具有资质,从法律上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不管负责人签的是甲方,但合同盖章只认可法人公章,签名只是个代表人。这个合同一旦签订,主体就是乙方和丙方。至于甲方要想得到自己利益,必须与乙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写明利益分成,这样就具有完整的合同关系和利益关系。光是与乙方签订授权书是没用的,甲方并不是工程发包方,且不具有资质,根本就不能涉足该工程,也就是前提与工程无关(没资格参与工程),因此也不存在授权,只有联合体(也就是临时对工程组成联合体),既可以合法受理工程施工,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明确了利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