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即1918年的苏俄宪法。1918年7月在第五次全
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共6篇、17章、90条。第1篇是1918年1
月列宁起草的在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言首先宣布俄国为工农
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它是建立在各自由民族联盟基础
上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国家,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掌握。宣
言肯定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成果,确立了苏维埃政府
走向社会主义的政策等。第2篇是苏俄宪法总纲,确立了
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的原则,以及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
迫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本篇还列举了劳动者所享有
的信仰、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等民主权利,规定了公民
的基本义务。第3篇是国家机构。第4篇是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的规定。第5篇是预算。第6篇是国徽、国旗。苏俄
宪法正确地反映了当时俄国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全面
总结了无产阶级反对国内和全世界剥削者的斗争经验和
组织经验,巩固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并指出
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苏俄宪法在社会主义宪法发展
史上具有十分重的地位。
1918年7月制定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1918,苏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