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判决宣告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允许撤诉,由法院裁定。根据题主的描述,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原告还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被告拥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撤诉处理,另一种是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1.原告立案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2.原告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法院出庭应诉的;3.原告正常出庭应诉,但开庭中途无正当理由离开的。需要提醒的是,针对法院的传票传唤,原告和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则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自动放弃自己的抗辩权。所以如果在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定要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撤诉主体只能是原告,这属于原告自由处分自己诉权的范畴,但是是否批准则由法院决定。一般而言,如果案件撤诉,那么这个案件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实质审理,原告均有权再次提起诉讼,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如果原告再次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被告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滑稽,也不什么好理解。“法院宣判,被告不同意,法院宣布调解”。难道法院宣判是听被告的吗?这是不可能的。能在法院当法官的,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不然,被告厉害,法官失职,法律给人作儿戏了。原告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都有权利撤诉,这是原告自己的事。至于原告过了几个月后能不能又起诉,这要看原告有没有新的证据了,有新的证据提供的,是可以重新起诉的,法院也应该受理的。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你好:就你所述的,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会受理,但是,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或证据,法院会驳回。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