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营养费该怎样处理?

2024年11月30日 00: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
1、误工费第20条的规定:误工时间乘以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营养费:依据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主要是通过鉴定或者是医嘱。

网友(2):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网友(3):

可以起诉追偿。

误工费:有收入的,根据实际收入标准、误工天数计算。
营养费:一般需要医嘱上写明才行,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几十元一天
如果受伤比较严重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网友(4):

你这个打伤有没有严重到需要司法鉴定的呢,如果有司法鉴定的法,误工期和营养期他会给出时间的,如果只是一把的,误工期按医院给的休息证明有住院的话还要加上住院期间来,营养费是不鉴定就没有的。宁波市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118.65元/天,营养费是30元/天

网友(5):

营养费应当有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才能认定,误工费应当依照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时间来认定,误工费标准依照收入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