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2024-11-01 08:46:0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没有高于相关规定,是没有上限的,那么经济补偿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网友(2):

首先看员工是否满足经济补偿的条件,一般有以下情形要补偿: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着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也可理解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就是按每人不同的工资来计算。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月支付 2、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1、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12年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因为劳动法在2008年正式执行,所以在2008年以前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上面我写的计算经济补偿。两段分开补偿。

网友(3):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但只是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他的还是按实际连续工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4):

“劳动合同法”对此又明明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5):

20 年的也给您12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