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在发票章的时候没有盖清楚可不可以在重新盖一个啊?

2024年12月05日 07: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的。需要作废重开或者冲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及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扩展资料:

发票冲红受理审核要求: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2。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参考资料:

  政府网-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百度百科-发票冲红

网友(2):

可以旁边重新盖一下,但是不能覆盖,也不能压到小写金额。

网友(3):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在发票章的时候没有盖清楚可不可以在重新盖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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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小心仔细一点,避免与原章重叠,避免盖到密码及金额上面不好认证.

网友(4):

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一个,不要有重叠

网友(5):

完全可以
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