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多久

2024年11月15日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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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网友(2):

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拓展资料

如果立案了,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可以借故拖延不去调(借)阅审判案卷,而必须按照办案规则的规定办理,逾期未办结的,必须在办案材料中作出解释,申诉人要求说明理由的,应当予以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作出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若干问题纪要

网友(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网友(4):

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拓展资料: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关于审查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确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3、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诉主张的,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申诉人逾期无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收据。

4、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1)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3)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4)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5、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终结,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抗诉或不抗诉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送达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不抗诉决定书》以后,应当通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网友(5):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一般是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