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叫主要责任方先垫付修理费

2024年11月07日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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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垫付修理费,但是垫付修理费需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是可以拒绝垫付的。对方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进行定损理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网友(2):

出了交通事故可以叫主要责任方先垫付修理费。

交通事故全责的意思就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因此次交通事故而在人身和财产上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共八类43条)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维修费垫付

一般来说有2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网友(3):

一般是先定损再修车的。现在你都修好了,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话,你们不是有纠纷了。
然后修理费你可以自己垫付,凭发票可以索赔啊

网友(4):

从法律角度来说,保险公司在接到你报案后应该妥善处理你的保险理赔事项,只要你当时报案了,定损不是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接下来要看你维修车辆的地点是什么性质的,是否有正规资质,如果有,你开好维修发票等证明维修费用的票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依旧不理赔,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5):

当然,实际上你要知道肇事者才是你的直接赔偿者,找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