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的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现在得知我们想去劳动局举报,就威胁我们说如果去了他马上注销公司。

2025年03月13日 03:1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板要注销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工资没有结算清楚之前,是无法注销的。你们可以要回工资。

网友(2):

没事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而劳动法在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若干解释中规定如下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网友(3):

1、他吓唬你的,你去仲裁就行
2、就算他真的去注销公司,但公司注销先要清算,他拖欠你们的工资算你们对公司的债权,仍然要支付给你的
3、因公司拖欠你们工资,这样解除合同的,除了补齐欠发工资、加班费(如有),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网友(4):

公司如果无故注销或者无故宣告破产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而且工资和债务也必须全部结清,否则不会批准的,放心的去举报吧,没有合同但有工作事实和证人也是可以认定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