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中是否包括了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2024年11月21日 00:2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扩展资料: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网友(2):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中是不包括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的,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网友(3):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六项:(一)地价;(二)开发成本;(三)开发费用;(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加计20%的扣除。
  其中,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包括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网友(4):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不包括在开发成本内,只能在按开发成本10%的比例扣除,实际发生大于该比率就按10%扣除

网友(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基础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所以,管理,销售,财务费用是不包括在开发成本的。在计算可以扣除项目的时候,这三项费用是按照比例计算扣除(开发成本的百分之十,或者有明确利息费用的,按照开发成本的百分之五加上利息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