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车记录仪能不能当作证据

对行车记录仪有没有特殊的什么要求。
2024年11月20日 04:5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交通事故中行车记录仪是可以当证据的,行车记录仪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能正确的记录事故的发生,即可作为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网友(2):

在事故认定当中,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可以当证据作为责任认定参考,但必须“完整、原始、无剪辑”并通过公安机关的认定。

1、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将电子数据也作为证据纳入其中。

2、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也会询问双方是否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在现场采集视频。但视频不可以有删减或修改,或是只有事故过程片面的经过、场景,需要交警部门鉴定,才能作为事故认定证据之一进行采纳,然后还要通过事故现场、车辆碰撞位置检验等综合分析。

交警支招,行车记录仪可作为事故责任判定依据:

1、行车记录仪其实就相当于移动监控,是固定监控的补充,如果车主在第一时间交上来的行车记录仪中的画面清晰、完整,可以还原事故的过程,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认定,是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的。

2、需注意为了防止信息被篡改,需要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办案民警提供相关录像信息,交警部门会对行车记录仪的资料进行甄别和提取。行车记录仪的增多给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增加了便利,尤其是双方各执一词,责任难以认定时,行车记录仪的影像会起到关键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新闻网-路怒、碰瓷火了行车记录仪 交警:可作为证据

网友(3):

行车记录仪即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及声音等相关资讯的仪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能够记录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的东西均可以作为证据,只是证明力的大小,是否被剪辑等因素影响证据的效力。行车记录仪对交通事故如何发生非常直观,应当最为还原事件的重要证据

网友(4):

可以作为证据,录像画面清晰,拍摄真实,录像时不漏帧。 个人使用的carhome CHR218白天录像很清晰,产品做工精细。

网友(5):


1.中国没有这方面的鼓励措施,从立法的角度看也很难指定这样的政策,操作难度太大。我认为单纯号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就足以表达行政执法部门的立场和态度。不需要花费纳税人的钱再去鼓励安装。
2.我认为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王若枫认为视频属于非法证据不能采信,我的看法相反,我认为在公众场合的违法行为被拍摄不构成非法取得证据。我们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通过胁迫、欺诈方式取得的证据。
3.以前看电视新闻,看到有英国的自行车爱好者组发组织民间执法队,采取的方式就是使用便携视频拍摄装置,拍下违章视频提交给警方。我曾经也想过,可以通过web2.0的方式提交违章视频给警方,用于行政处罚的依据。顾虑有两点:一是目前立法水平低下,很多立法的政策缺乏操作性,导致了普遍的违法,会使处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二是执法水平低下,不是说警察不努力工作,而是公务员队伍常态是干活的人太少,领导太多,累的累死,闲的闲死,如果有视频提交,如何保证不会出现选择性执法,也是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