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职能有何不同

2024年11月22日 18:2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的职能区别如下:

(1)政策侧重不同:

财政部负责中国的公共财政政策(收、支、货币发行数量、税收等等) ,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订(汇率、利息等),监督,实施和管理。即财政部通过财政政策调控国民经济,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调控市面上的基础货币。

(2)政策工具不同:

财政部实施财政政策,常用的工具是税收,财政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常用的工具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其中公开市场市场业务是最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3)国库管理权力不同:

财政部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而央行只是代理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银行

网友(2):

1\财政部负责中国财资的收入与支出。
2\央行负责发行货币、吸纳存款准备金、实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

网友(3):

片面的吧

网友(4):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
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
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
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
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
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
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家关税谈
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
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
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
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
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
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
国债发行计划;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
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
商业务;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
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
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