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强调保持边疆原住民族土地的完整性,原有民族分布格局不变,保持原有的习俗、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
2、对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上层统治者,清朝则大力推行怀柔政策,还给以优厚待遇。这对少数民族统治者自然产生很大影响,起到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作用。
从整体上看清朝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切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民族问题实际,有力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
在民族事务管理和民族问题处理方面取得了超越前代、令人惊叹的成就,并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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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各民族,使其起到“屏藩”、“拱卫”作用。边境一日不宁,内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
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经过康雍乾时期的努力,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发展。对广西、云南等南方边疆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
削弱土司权力,设立官府进行管理。清朝继承了元明对西藏的管辖权,并对西藏的政务进行了改革。为加强管理,在西藏设立噶厦作为地方政府,督办西藏事务。
在西北边疆的伊犁设置军府,在蒙古族聚居的北疆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维吾尔族居住区继续实行伯克制和札萨克制,在西南一些民族聚居地区一定程度是维持当地传统的土司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
一、这句话的含义
沿袭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而不强行改变他们的习俗;虽然政令合并统一,但不变更他们原有的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二、这句话反映了清朝民族政策的特点
1、针对不同的少数民族采取多种形式的管理制度。如:西藏地区实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川、青、甘、滇藏区实行土司制度。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进行管理等。
2、对少数民族的的上层人士进行笼络和抚绥,以增加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安心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如:优待藏传佛教上层首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
3、清朝的民族政策还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就是在少数民族的自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加上适应自己管理的部分。如对土司制度,盟旗制度和西藏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等都进行了改革。使这些制度中领导人的权限有了极大的限制。以方便清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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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推行“华夷一家”为核心的民族政策,为实现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为实现文化和疆域意义上的“中华”最大化,做出了贡献。
虽然求同存异的民族政策,保证了表面上的公平,但是清朝的满族作为统治族群和八旗军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满人尤其被视为国家根本、朝廷柱石。清朝时期,满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领域还是享有以下几个特权:
1、教育:清廷为宗室子弟特设宗学;觉罗子弟有觉罗学;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宫官学等八旗官学;内务府子弟有景山官学等。
2、科考:除科举之外,另有笔帖式供满洲子弟进入仕途。
3、补缺:清朝高级文武官职一向有满汉缺之分。满洲人可任汉缺,汉族则不行。
4、律法:清代满汉不同刑。例如满人犯充军、流刑罪者有免发遣以枷号代替的特权。此外,满人司法权也独立于民人之外。如驻防满人触法不归当地督抚管制,而由该地区驻防将军、都统负责。满人子弟由步军都统衙门处理、宗室则由宗人府全权裁决。
5、生活待遇:清廷分拨满洲子弟以旗地,免赋税。旗地受国家保护,不得私自买卖 [ 。除了旗地之外,清廷还负责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满洲子弟未成年者有养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资。
6、隔离居住:清廷在全国各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满城”供兵丁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 东北满洲故地无满城之分则设置柳条边,防止汉人进入“龙兴之地”。
首崇满洲政策和给旗人寄养的特权,使满人的风俗从骑射民族的勤俭朴实变为奢华糜废,以至于可用于国事之人越来越少。随着国力日衰,清政府对满洲人的生计问题已然鞭长莫及。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逊位,民国建立,“首崇满洲”之国策也随之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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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 种族隔离 满汉不通婚 满人每年都有饷金(旗人) 满人想改变汉族的生活习惯很难毕竟是五千年文化,于是就有了文字狱,留头不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