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集团一家分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后,我工作了一年能转同一国企集团的另一分公司吗?要需要什么手续

2024年12月04日 15:2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啊啊,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需要征得已签订合同单位同意才行,而且也要调入单位同意你才进得去。当然如果是你现在公司的上级公司同意了,就没有任何问题了。所以你需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才好,这样就属于正常调动,连续工龄呀,资历呀、转正定级时间呀等等就不受什么影响。辞职就要受影响了。如果他们同意,到新单位也要签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只是形式,(这是保证你在新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必须的,例如社保转移等等都需要再签劳动合同加以确认,才好计算连续工龄)一切不受影响哟。

网友(2):

同一集团内部调动,只要集团两分公司之间同意调出和调入,则直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就行了,这个主动权在公司。

网友(3):

1、 在国企集团一家分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工作了一年,可以转到同一国企集团的另一分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具体手续根据企业内部流程执行;
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网友(4):

理论上来说分公司在财务和人事上都没有完全自主权的,也就是说集团公司有权在其下属的各个分公司之间进行人员调配,但是也需要申请人事先和现供职的分公司领导沟通好。这也就是说,一般是可以进行调转的,你去公司人事部门具体问一下,可能会麻烦点
其实,你完全可以辞职后再去那个公司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何时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