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急!急!急!!!

2024年12月02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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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答1:案例中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答2:农场发出西瓜的行为应为新要约,果品公司并没有做出承诺,所以该合同并不成立,但因为果品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及时回复农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故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答1:此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效力待定。
答2:该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