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账户分为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就是个人的卡、折)。
如果是对公账户的话,需要带上法人授权书(如果法人不亲自到场)、银行预留印鉴,到开户银行网点申请销户即可。
如果是对私账户的话,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到你附近的农行网点办理即可。如果是不通存通兑的储蓄存折,必须回到你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对私账户不需要回到你的开户银行网点,而对公账户必须要到开户银行网点。
账户里没有钱,不使用6个月以上,自动注销
也可以去营业网点注销
带着你的身份证和农行卡到银行柜台办理。
帐户里没钱就自动注销了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是通过因特网终端、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渠道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二条 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参与支付的各方、享用电子银行业务服务的客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规定及本章程。
第四条 电子银行客户按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也称公共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和网上特约商户。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成为电子银行注册客户,须到农业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注册登记,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网上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如客户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在网上自助或到营业网点办理证书更新。
第七条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以客户的客户号或客户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作为判别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八条 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客户号或客户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等重要资料,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生证书损坏、遗失或密码泄漏、遗忘等,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或密码重置等;银行处理挂失、补办或密码重置成功后,立即生效。因客户保管不善、挂失不及时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挂失生效后造成的直接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
第九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存折挂失后,还须及时到柜台补办书面挂失,挂失后的处理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信息变更、暂停服务、恢复服务或注销业务时,均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到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客户对非主要信息(如客户联系地址等)的变更可通过电子渠道自助办理。
第十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客户填写申请表并与农业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受该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方式如有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将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媒体于变更前1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客户发送通知。
第十二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证转账、银企转账、彩票投注、证券业务、外汇业务、个人黄金等业务需要另行签约,并同时遵守相关的业务规定和所签订的协议。
第十三条 客户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操作指南办理相应的电子银行业务。客户在办理业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咨询或提出投诉,双方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合作协议等予以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因网络故障或战争、自然灾害等银行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电子银行业务不能正常运行,客户可致电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或咨询当地营业网点。
第十五条 农业银行不介入客户间纠纷,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交易事实证明。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将提前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其它媒体于变更前30日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客户发送通知。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本章程对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客户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6 年 4月 1 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中国农业银行电话银行章程同时废止,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中国农业银行电话银行章程约束的客户受本章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