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没有星期休息日,算违反劳动法吗

2024年11月30日 07: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一定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申请的不定时工作制,那么是不违法的;如果没有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那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扩展资料

加班工资发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定时工作制

网友(2):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假

网友(3):

早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每个星期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另外的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时间每天是8小时,每周最多不超过44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任务,工程紧张等原因,可以要求加班,但是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并且加班的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倍,在星期六,星期天加班的工资是平时工资的2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工资是平时工资的3倍。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

网友(4):

你要做厂工就是这样,除了节日稍微放假个一两天,其余的都是天天上班,我也是厂工,天天上班,天天加班,做坏了产品还要被扣钱

网友(5):

都这样关键还不给加班工资,除非你们人多齐心到劳动局投诉,就算这样劳动局来了,厂里给你你们没人一分自愿加班合同叫你们签不签走人,我们厂就干过工人真的没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