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翻新。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继承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被自动收回了,这也意味着,城镇户籍子女其实只是暂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种继承权并不是十分完整的。
根据现有相关法规,户口进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对于老家的房子只能修缮而不能改建,只要户籍仍在村中的老人去世,城镇户籍子女就不能回村盖房,哪怕拆了祖宅重盖也办不到证。
扩展资料:
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也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不在后,城镇户籍子女就自动丧失了对自家田地的承包权,那么农村老人将鲜有财产可供子女继承。相比之下,城里的房子,无论当初是父母免费分来的,还是房改房低价得来的,都可以给子女继承。
城市和农村的年轻人,起步时能够获得的父母支持本身就差距较大,接着两者的继承权又出现较大的不同,最后导致的差距就可能更大了。
城市化大趋势下,农民子女进城落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不能让他们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上付出巨大的潜在代价,否则将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也不利于公民的权益保障。
当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没有自家宅基地,也没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没有办法改建——这些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在老家事实上已经没有“家”了,长此以往,不少农村势必越发凋敝下去。
为了让户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为了让从农村走出的年轻人,将来还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还应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加平衡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
一,从继承的角度,儿女继承父母的宅院合法有效。
二,从使用权的角度,子女有权力翻盖房屋。
三,翻盖重建需要通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是违章建筑。
四,鉴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政策,儿女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城市居民翻建、新建农村宅基地上继承的房屋,有的村委会不做阻止的话,城市居民新建了也就建了,法院以及拆迁部门也不会不认可,如果村委会阻止,就会引发诉讼,就有可能出现法院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城市居民只可以维护,不得翻建和新建;有的法院可能会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后,权利人有权翻建,但是可能性很低。最好的办法,经过村委会同意,建就建吧
可以的,应在原在基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