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地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这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宗旨。它要求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全体人员,都以广大人民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为人民的解放而奋斗,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全体官兵在为人民服务的奋斗中,要求做到完全、彻底、大公无私,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至生命。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宗旨,在这支军队诞生时便确立下来。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时即宣告中外,要为中国工农大众而战。同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首次打出了“工农革命军”的旗帜。1929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司令部、政治部颁发布告,宣告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1931年7月,朱德在中国共产党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战斗》报著文指出,红军是工农的军队,是一切劳苦群众的军队,其历史任务是建立和巩固工农自己的苏维埃政权,使无产阶级及一切劳苦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完全得到解放。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惟一宗旨,就是“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所赋予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使命集中体现了建军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阶级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军队从属于一定的阶级,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人民解放军是由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就是这支军队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然也是这支军队的宗旨。中国革命和建设各个历史阶段所面临的任务都是艰巨复杂的,人民解放军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必须紧紧地和全国人民站在一起,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解放军的成员大都来自工农,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联,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也决定了这支军队能够彻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目的和全军行动的最高原则,由此规定了军队的全部职能、全部工作和建军的其他原则。人民解放军在长期的战斗历程中,坚定不渝地信守和履行建军宗旨,使其成为全军团结战斗的政治思想基础和行动准则。尽管其成员不断更新变化,但始终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性质,显示了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全力支持,使之从小变大,由弱变强,同人民群众一起,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做出了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