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对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申请主要针对原鉴定报告对物品及价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写(找专业人员写比较能切中要害)。3、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案件管辖单位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如果对鉴定有异议,你朋友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