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区别

2024年10月31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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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含义不同

文学作品: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美与感情效果衡量都具有巨大价值的著作。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影视作品也是一种艺术作品,它由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

2、特点不同

文学作品作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从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始终离不开想像(幻想、联想)和虚;始终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

影视作品是时空融合、视听融合、逼真与虚拟融合。电影与电视的合流趋势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多的通过电视机、监视器来观看电影。

扩展资料:

文学和历史是最为邻近、最为亲密的,中国自古以来有“文史一家”之说,表明了原本存在着血缘相通的关系。文学与历史相互交叉渗透产生了一系列边缘性文体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史诗、历史故事、历史散文(包括回忆录和传记)等。

这些边缘文体作品是归入历史还是归入文学, 其划分标准是:以是否忠于史实或虚构为界,史实的记载入历史,艺术的虚构入文学。

文学作品虽然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但学科著作采取了“对世界的科学的掌握方式”,材料翔实、准确无误,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必须真实,事物的外形、大小、性质、特征、用途、必须准确,所举的数字、图表、例子必须可靠, 一切都有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作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视作品

网友(2):

1、媒介不同

文学作品: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

2、载体不同

文学作品以文字为载体。

影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3、艺术效果不同

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

影视作品是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

扩展资料

有声电影诞生的标志:1927年,《爵士歌王》

该片描述了主人公一心想成为百老汇明星,却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多年后,背井离乡、更名改姓的他终于登上了舞台,在旧金山的夜店酒吧里,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成了一名爵士歌手的故事 。

该片是世界电影史上第一部有声电影,同时也是第一部歌舞片;它标志着有声电影时代的来临,也是电影走向成熟期的标志。它于1929年5月16日获得了首届奥斯卡金像奖特别奖以及入围最佳改编剧本奖。

该片中只有很少几段对白,能成为“有声电影”也是偶然造成的。当男主角艾尔·乔森在唱完一首歌曲后,随口说了两句台词:“等一会儿,等一会儿,我告诉你,你不会什么也听不到。”后期制作时,这两句台词被无意中保留下来。

于是,影片就这样“误打误撞”地成了“有声电影”(真正意义上的有声电影应当是1929年拍摄的《纽约之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作品

网友(3):

影视剧本和文学原著在表现方式、剧情乃至结尾的不同之处,总是会给人以不同的感受。
好的影视作品是一个众人共同参与的大组合,它不仅需要剧本展现的精彩扣人心弦的故事,也需要演技到位、符合剧中人物个性特点的适当的演员,还需要导演、编剧、制片人这些创作领导班子的全权详细的策划,灯光、摄像、化妆、布景师、场计等各个方面参与者的默契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文学作品大都数是作者个人的事情,作者只需要把自己想要描写的故事,想要表达的观点,用自己的表达方式,用自己特有的文字话语、文学写作风格以书面的文学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这种写作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没有过多外界的参与、渗透与介入,整个创作过程不需要别人的指导、干涉,是由作者独立个体在自己的空间中独自创作完成。
但是,一个好的文学作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好的影视作品,同样,一部好的影视作品也不意味着它的文学性就一定很强。这是由他们各自的特点决定的。
影视作品主要面向广大观众,它的受众群体广泛,都是普通的老百姓。老百姓希望从繁忙的工作、琐碎的家庭生活中得到解脱,在影视作品中放松自己,以旁观者的角度观看别人的生活,欣赏别人的世界。他们接触但不进入的观看模式,可以使自己暂时沉浸在剧情中,忘掉现实生活的存在,使自己的心灵得到短时间的转化,片刻的休息。仿佛走进另一个世界,即使这个世界也存在竞争、死亡、事业、压力、不公平,但是因为那是别人的事情,距离观众很遥远,因而,就很容易作为观众而不会对其感受那么强烈。正是因为普通的百姓是受众群体,所以影视作品才要拍得好看,拍得刺激,拍得真切,才能引起观众的兴趣,迎合观众的品味,产生共鸣,最终保证收视率。文学作品改变成影视作品后,比较大的变动就是通俗意味增加,文学意味减少。那么,怎样使通俗意味增加呢,比较常见的就是增加作品的情节,使得平缓的叙述变得复杂,叙述的线索更加繁琐,矛盾也由单条走向多条。以激烈尖锐的情节,推动故事的发展,利用观众的好奇心,使观众一集一集看下去,直到结束。
韩国电视剧具有公认的冗长、拖沓的特点,近几年来更是愈演愈烈,一部作品可以一百多集,而且还会以第二部、第三部这样的形式继续延长。这样的情况与韩国电视作品制作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当编剧制作好剧本后,会先拍出几十集,然后播出,根据收视率和观众的反馈意见进行即时修改,在观众的想象力和参与下,作品就很容易拖得越来越长。更有趣的是,一部作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发展结果,如果本来作品是悲剧结尾,但是观众不忍心看到主人公分离,为了顺应民意,结尾变骤然转向变成有情人终成眷属皆大欢喜。比较有名的韩国作品《冬季恋歌》《人鱼小姐》《看了又看》都是在这种运作方式下产生的。而台湾最近的偶像剧似乎也热衷于这种方式,新近迅速蹿红,各地收视排行榜位居榜首的《命中注定我爱你》也是在一边拍戏一边播出的情况下诞生的。幸而,初期的只有二十多集,但是,也很难说,不会像《恶作剧之吻》一样出现第二部、第三部。更有类似《天地有情》的作品,简简单单的几个主人公却互相爱来爱去,情感变化之快令人瞠目结舌,也令人很难相信爱情的真诚,甚至前后情节出现脱节,明明已经生命结束的人在后面的剧情中又毫无征兆的现身了。很显然,这样很容易导致影视作品的制作粗糙,跟风现象严重,成为像快餐一样的产品,好吃但是没有营养。
文学作品的受众群体则明显小了很多,主要是受过教育的知识群体,具有针对性。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化程度增加,八九十年代那种对文学作品的热爱和痴狂,早已经伴着容颜的改变而一去不复返了。人们对物质化的追求达到身心俱疲的阶段,精神的一席之地早已被满脑子的物质挤占了,被踢出了局。很多人不得不担忧人们精神的失落、精神的空虚、精神的危机,衣食住行的困扰逼迫着我们沉迷于感官的享受,宁愿做一头快乐的猪也不愿意做一个痛苦的哲学家。这样的社会现象无疑给文学作品的扩大化和长足繁荣发展提出了巨大的考验,因而,现在商业化、庸俗化正在迅速地腐蚀着文学作品健康的生存环境。而文学性这一文学作品最大的特点、最与众不同的特点,似乎恰恰成为文学作品推广道路上的致命伤。文学作品必须具有文学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作家要思考怎样的写作方式能更好的表达自己心中所想、眼中所见、耳中所听、脑中所思,怎样把自己的作品写得有意趣、有意境,怎样从平凡的生活中发现不平凡,怎样使作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怎样使读者在品读中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不禁有拍案叫绝的快感。统统的这些,在思考的过程中,就已经成为文学作品文学性艺术化的一环了。
文学作品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阅读,它是需要脑力参与的,不像影视作品那样直观。阅读者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生活阅历,并且在阅读过程中要展开想象的翅膀,才会在阅读中有所感悟,真正感受到文学作品的魅力,受到熏陶。不过,文学作品的阅读也是读者个体的私人活动,不是犹如看电视剧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欣赏,你一言我一语,其乐融融,也不是像情侣在影院中看电影,寄托着浓浓深情。读者以个人独一无二的经历,阅读作者写出的独特的作品,从而做出属于个人的特有的诠释与理解。
其实,如果把文学作品的范围扩大化,广义来讲,影视作品也是属于文学作品范畴的。在具体的传播和宣传方面,却又各有不同,但是不管怎样,文学作品也好,影视作品也好,都是在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都是在为了人类的真、善、美添枝加叶。

网友(4):

其实就是诗与画的区别,同样是艺术,但是带给人的感受不同。
原著是“诗”,而影视剧则是“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看《红楼梦》的原著,如果一百个人看过《红楼梦》,则这一百个人心中的林妹妹形象一定是不一样的。一百个人看过,必会有一百个林妹妹的形象产生。那么林妹妹到底是什么样?娴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仅从文字上来看,我们只知道林妹妹很美,可是具体是什么样的美法呢?每个人心中预设的那个对名著所描绘形象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在阅读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在不经意之间,将自己心中的那个美的准绳加之到人物形象中去。
而当我们看电视剧《红楼梦》时,由于人物形象是通过演员来表现的,那么林妹妹的形象是唯一的,就是那个演员的形象。这个形象一直定格在观者的视觉里。想像的空间就要小很多。而当这个形象一旦成功定格,则当换掉原演员时,有很多观众就开始不适应了,其实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有时会说某某演员把某某角色演得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个在视觉上定格了的形象,并不符合你心中那个既定了的、在对原著的理解的基础上,想像预设的人物形象。
以上是从观者的角度上来讲的,另外,从作者创作的角度来看,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名著的作者侧重于语言的修炼,意境的展开;而影视剧作者更加注重视觉上的效果,如场景、特技之类的安排。

网友(5):

1、媒介不同

文学作品: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

2、载体不同

文学作品以文字为载体。

影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3、艺术效果不同

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