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关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

2024年11月13日 15:4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引入一个名词“劳动能力”,一般来说,只要四肢健全、智力正常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有的是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有的是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的人就没有宪法所规定的“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你已经没有办法劳动了,再规定你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相当于空谈。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在可以劳动的范围内,你是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譬如盲人,你可以做盲人按摩,但是你不能去做出租车。A、权利能力自有劳动能力之时起就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权利主体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15岁的公民有劳动权利能力,但是没有权利行为能力,雇佣了就是雇佣童工,法律禁止。C、只要你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权利能力就是不受限制的,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必须以有劳动能力为前提,有了劳动能力,就必然有劳动权利能力,那时候才看有没有劳动行为能力。D、前半局是对的,譬如15岁的儿童,但是举例举错了,退休人员依然是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已经退休人员依然可以跟企业签订合同啊,继续工作啊,法律不会禁止的啊,也依然受劳动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