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派出所的拘留不服,我可以复议吗?

我应该向哪级机关或政府提出复议?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2024年11月13日 15: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扩展资料:

执法监督: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

百度百科-行政复议申请书

网友(2):

可以提出复议

派出所是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为和由自身对其行为负责,而是以派出机关(公安局)的名义行为,并由派出机关对其行为负责。

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因此,你如果要申请复议的话,就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3):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4):

只有行政机构处罚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而司法机关是不可以的.公安机关不能完全定性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要看公安机关具体行使的什么权利,如果是行政拘留则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因为此时公安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利.
具体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你应该向对行政拘留的派出所的上级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网友(5):

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