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组织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宣传部
统战部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联
中共县委员会:
经特区党委批准,中共市第届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根据党章规定和特区党委的要求,经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组织考核、反复协商,党委讨论决定,采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提出名中共市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名,差额比例为%)。其中:党政负责人名,占%;妇女名,占%;少数民族名,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名,占%;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名,占%;平均年龄岁。建议由同志作书记候选人,由、同志作副书记候选人。
经特区党委批准,中共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按照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提出名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名,差额比例为%),建议由同志作书记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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