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合议庭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总结争议焦点,主持法庭陈述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另外两名审判员协助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另外一名书记员,在庭审中进行法庭记录(也就是审判员在法庭上的发问以及原、被告、证人等在法庭上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