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盗窃。派出所有责任调查这个案件,他们说是物品遗失没有根据,你可以找他们的上级公安局反映这个情况,不过最好先到派出所协商这个问题,先不要把事情扩大,因为最终你还是要派出所协作破案的。不过你还是要有心理准备,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侦破的。
对盗窃无法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东西被盗走,仅仅依你说是没有说服力的。没有录像,没有人证,物证,很难作为刑案立。
公安的回答基本正确,你的包属于遗失物,即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非出于本意丧失占有的有主财产。对于遗失物,不存在盗窃的问题,但可以存在侵占的问题。拾得人拾取遗失物后拒不返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只要有证据,发现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按照公诉案件侦查,并移交检察院起诉。
是“物品遗失”,也得在派出所报案,因为拾到后会送派出所啊,
当事人所说的盗窃还是遗失,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所叙述的情况,属于遗失,只不过是捡到的人不当得利,其本身没有偷盗行为。
遗失的基本意思是丢失、丢弃。是当事人非主观意愿失去属于自己的物品。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相同处是当事人失去属于自己的物品。
不同之处是:
遗失是当事人的行为不慎或者非主观意愿的丢失、丢弃,其所丢失、丢弃的物品可能没有被拾取,或者由不确定的第三者拾取;
盗窃是特定人故意非法窃取的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