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投资成本”
权益法应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时:
①原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
②追加投资时新增投资成本与新增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对应新增份额比较;
③综合考虑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损益,正商誉不确认,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分为两步:
第一步,确认是否需要调整;
第二步,如果需要调整确认是营业外收入调整还是留存收益调整。
(2)调整“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
初始到追加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原持股比例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净损益调整留存收益(或投资损益),其他变动调整资本公积。这里“资本公积”既含被投资单位已经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部分,也含被投资单位没有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