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资质于2017年确定国家已经取消。日前,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扩展资料:
一、取消原因:
1、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个人认为,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要是从简政放权这个角度考虑的,同时能够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近几年被取消的代理机构相关资格资质如下:
2010年:“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被取消。
2014年: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暂时保留但即将被取消的还有两项:
①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打击资质出借,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不说,目前招标市场上还存在三无代理机构(无场地、无人员、无资金),即从事我们通俗说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当。而如果这次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那么这些空壳代理机构躺在资格证书上获利的空间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维护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3、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数处于复制粘贴的阶段,招标文件近乎千篇一律,有些评分标准甚至全是“评委酌情打分”,无具体的量化标准,让招标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择优择强。
4、助于招标代理市场个人执业制度体系的建立
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约束的多,而对具体执业人员约束的少,招标代理机构成为代理执业人员从事违法行为的挡风墙。而如果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于将这堵墙拆掉了,有利于落实采购代理人员的个体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招标资质已经取消。
2017年7月31日下午,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首先主要讨论两个议题:
一是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二是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本届政府取消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后,将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此举将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招标资质于2017年确定国家已经取消。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一是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二是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少量有用的信息。RCC招标与公告信息网是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所创建的高效信息平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资质于2017年确定国家已经取消。
日前,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一是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二是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解读: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格变动自主决策生产、供应和消费,政府不能替企业决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控企业,进行强卖强买。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应设置门槛、采取资质认定等方式来控制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企业数量,并分资质等级来限定企业的从业范围,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进入后自主选择服务的地区、行业、专业和规模层次。
竞争规律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包括服务)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又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当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对进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企业有差别待遇,如不能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或要求成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才能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