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弄丢了怎么办,单位丢失员工档案怎么赔

2024年11月20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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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网友(2):

这很难办了,须找到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在他们的配合下补办相关手续:在职工档案中最重要的一个表就是劳动合工招收审批表,它比录用登记表还重要,此表在本人档案中称为第一表,这在招用单位审批过程中应存有一套表或花名册存档的,一般在审批机关(市、县)的劳动局存有,找到此表就有了就业的依据了;再一表就是建立社保关系的相应材料,如果之前建立了社保关系,社保局有你的参保信息与交费信息存的,可以补交与接续参保。档案中的其它表项,比如岗位变更,工资变更,奖罚登记表则不好补办了,但不会影响你的退休或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