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到期的“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延续优惠政策吗?
2024年11月22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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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