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申请的要求有以下几项: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当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当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当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当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当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当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a.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b.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a、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图片格式:jpg/png);
b、 商标的类别和商品信息表;
c、 资质文件(图片格式:jpg/png):企业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需正反面);
d、 附加文件(下列文件二选一):国内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中英文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地址、申请人的法律形式。
6、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8、注意事项: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当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就会涉及到国际商标,因为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受我国法律保护,所以企业需要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有两种注册方式: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商标注册。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用哪种方式注册会更好一点?其实两者皆有优缺点,下面我们从7个方面来看看有哪些不同。
一、注册条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人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即该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
逐一国家注册:在全球大多数国家进行逐一注册都不需要商标在本国的注册基础,企业要申请何种商标、制定何种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都比较自由。
二、注册手续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104个缔约国,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可同时指定所有国家,并且注册申请通过后在所有国家均会受到商标保护,注册手续非常简单。同样,也正因为马德里联盟中的缔约国数量有限,对于一些不在马德里联盟中的国家,要申请国际商标还是需要进行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申请人需要按照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逐一申请注册,注册手续比较复杂。
三、注册时间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一般6个月左右时间会收到国际局的国际商标注册证明,12个月内可以知道该注册申请是否成功,即总共只需要花费18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完成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的时间可长可短,审查时间长的,如巴西、印度、菲律宾等,基本都在3年以上;审查时间短的,如瑞士、新加坡、德国、法国等,差不多1年时间即可完成。
四、注册风险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同时指定多个国家,而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因此遭遇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注册失败的风险较高。
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时,一般都会在该国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了解待注册的国际商标的抢注、侵权等注册情况,可以有效的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
五、商标管理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每一件国际注册商标只有一个注册号,此后关于该商标的所有后续管理业务例如变更、转让、删减、续展、注销等都基于该注册号进行,并由国际局对每一件国际注册商标的各阶段情况予以登记。企业也可以根据注册号,通过国际局网站来查询并掌握该商标在各个马德里联盟国的最新情况。
逐一国家注册: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不同的注册证,在每个国家的注册情况也需要分别进行查询,对国际商标的管理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六、商标保护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国家注册商标开始的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本国已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则国际商标在缔约国也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在哪一国家便受到该国法律保护,除了权利人严重违反该国商标法律之外,该国际商标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七、注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便宜很多,在批量注册情况下,注册费用甚至要便宜一半以上。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具体包含两项内容,分别是本国商标局的注册官费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逐一国家注册:除了各个国家/地区要求的商标注册官费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之外,还会有国外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因为根据各国法律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各国的本地代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结合以上几点大家应该就能明了,马德里注册的优势就是手续简单、费用便宜。但是也有他的劣势为门槛较高、风险较大。而逐一国家注册的优势为门槛较低、利于确权、风险易把控。其劣势就是成本偏高、手续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所以企业在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的时候需综合考虑根据注册目的、风险把控、经费预算,市场重要性、出口需求等因素,根据自己的市场企业来量身定制,选择合适自己的注册方式。
想要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有以下四个要求:
国际商标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所在国家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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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申请人;
2、没在我国国内有工商营业场所的,但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申请人;
3、没有住所,但是具有我国国籍的申请人。
4、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6、应附有关附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2、商标条件: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1)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2)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3)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4)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5)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