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腔谈棚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伍则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侍凳、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如果都是间接证据,只有符合一下条件就可以定案。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 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 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 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 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桐前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 完整性,间接证据胡链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局做清体系;
6. 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盗窃刑事案闷简件中,没有物证等直接证据,雹含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之间能形源罩笑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因此,也可以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