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合同法属于民法这个部门法睁行。
劳动法和民法所调整的为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案例一错误。
案例二也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腔早悔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某省的规定,可能是指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某省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如明显与法律相违背,依据《立法法》,属无伍正效。
两者发生冲突时,因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法对于合同拦茄法而言是特别法,特前基别法的效力是优于普通法的。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层级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慧衡谨。
劳动法对于合同法而扰则言是特别法,特别法的效力是优于普通法的.
劳动法是我国最高的权力立法机关制定灶穗的缓辩棚法律,其效力是绝对要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无效的,应但适用劳动法.
因此两个案例都错了.
案例一案例二错误滚答:
因为,1、新法优于旧法,渗氏劳动合同法效力属于调整劳动大喊慧法律关系;
2、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上位法,所以下位法无效。
地方法规高于部门法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