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那母公司这边怎么办?
母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入账,不用发票原件,把帮助子公司垫付的费用发票复印一份,或者直接由子公司写个借条入账即可。
母公司入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等
摘要:支付子公司注册费用
子公司如何向母公司借款?
了公司身母公司借款可以挂内部往来,母公司给子公司垫付款项时,子公司和母公司同时挂帐,挂帐时的科目走内部往来,待子公司需要进帐时款项还给母公司时,冲减往来,
也就是说子公司在还款给母公司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或内部应付款(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