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撤案,能不能再报案?

2024年11月19日 04: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撤案,需要看刑事案件的性质: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是可撤诉的;但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则不能撤诉,因为公诉案件,就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网友(2):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网友(3):

  报案后撤案,是否能报案,警方是否能立案,进行以下分析:
  1、对于能撤案的一般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不能撤案的。如果当时报案人因当初掌握情况不准或者警方认定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而撤案的,报案人在发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报案。
  2、在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大家常见的故意伤害轻伤以下的治安案件,警方认为可以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撤案。如果被害人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网友(4):

报案有个技巧,不同说法导致不同结果。结果有两种,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建议你设置底线,先让对方把钱全部归还给你,然后再去销案。前提是必须对方先归还你的钱。
绝对不可以先销案再还钱。
如果先销案,认定是民事而不是刑事,这样公安局已经有你的记录,以后报案都没有条件了。

网友(5):

就你讲的这个情况,现在人已经回来了,按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有好处,更何况你报案是否会定性为刑事案件?现在他找你和解,你可以先让他承诺还钱欠下单据,并提供第三人担保。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