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工资一个月能拿多少?

2024年11月15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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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抚顺某矿附近,有许多低矮的房屋,密密麻麻的错落有序。笔者来到这里,泥土路上满是灰尘。房屋之间的空地上堆满了出窑不久的煤炭,低矮的泥坯房正是该矿百余工人的居住之地。  每间房屋的门口均盘着一个夏季时在屋外用来做饭的炉子,屋前散落着湿漉漉的炉渣,地面上流着做完饭后被任意倾倒的脏水,水上还漂着大片的白菜叶。房屋中间的这条小街上唯一有点现代气息的场所,就是门口挂着香港影星的理发店。开店的女老板四十多岁,姓李,矿工称她为李姐。她告诉笔者,她也在这家矿上工作过,每个月800 元的工资,现在下岗了。目前丈夫还是矿上的工人,女儿在外地上大学。由于急着用钱,她就开了理发店。丈夫每个月可以拿2000元左右,这在当地已经是不错的了。她说:“老公很辛苦,起早贪黑干,关键是孩子上大学,家里经济比较吃力。”  在小街上,随处可见菜贩,“萝卜五角、白菜四角。新鲜的辣椒每斤九角!”菜贩面无表情地高声喊着,一旁不住地搓手、踱步的一个穿着脏黑衣服的青年人应声说道 “比肉还贵呢!”这位青年是这里的矿工,菜价高是他最为头痛的一件事情,但他对此没办法。  李姐说:“不仅是菜贵,这里啥都贵,一斤鸡蛋四块五,一斤五花猪肉卖九块钱。上个月我老公过生日,我花十块多钱割了一小块肉。”为了省钱,住在这里的矿工只能吃最便宜的白菜,每天都是“白菜煮面疙瘩”。  在这里,住宿条件也十分简陋。破烂的木门,是他们全部家当的门户,用砖架上木板,铺上薄薄的又黑又脏的被子是他们的床,腾着浓浓的煤烟泥糊下的炉子是他们唯一的取暖做饭设施,三合板做成的菜板、在墙中央掏开的窗户、到处是土的地面,就是这群人的生活场所。  李姐说:“煤矿工人干的是最险、最累的活,但收入却与沉重的劳动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在一些较小的煤矿务工的矿工,矿工做为高收入阶层的历史早已一去不返。“人们都以为我们工资高,实际上我们挣的工资和建筑工地上的小工差不多,可我们的活要比他们苦得多,累得多。”一名矿工说。  “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煤矿工人的收入标准已大大降低。过去,一个煤矿工人养活一家人绰绰有余,家中的烟、酒、粮都是特供的。而现在许多井下一线煤矿工人年收入不足一万元,家中的生活相当困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领导曾这样说。  现实中,煤矿工人在工资待遇问题上明显属于“弱势群体”,除了工资与劳动强度不相适应外,矿工的工资还经常被无故克扣。个别黑心老板把工人当成了非法牟利的工具,肆意盘剥他们的劳动。  在采访中,笔者所接触到的矿工大多来自陕西、安徽、河南几个省份,这些来自天南地北的矿工都有着相似的家庭状况,贫困的阴影几乎存在于每个矿工的心里,因此拼命挣钱便成了他们唯一的目的。  “煤矿的活儿就是三个字:‘脏、苦、累’,一班八个小时,一刻也不能歇。”矿工们说。  挖煤——吃饭——睡觉,这已成为大多数煤矿工人一日生活的三部曲。在他们的窝棚内记者没有发现一台包括电视在内的影音设备。实际上,即便有这样的设备也是多余的,在每天高强度的劳动过后,矿工最需要的是卧床休息。而相对于单调的生活而言,最令人担心的还是矿工的身体状况。可在中小型私营煤矿上,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则与他们无缘,矿工得了疾病以后的治疗费用(除工伤外)亦无人买单。如此之下,矿工实际上是在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在换取少得可怜的金钱。  在今年两会期间,政府代表热议职工收入,我国是煤炭生产大国,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煤炭价格直线攀升,尤其是从去年以来,一吨原煤从100多元涨到300多元,一度低迷的煤炭市场开始全线飘红,煤矿业主盈利上百万、上千万元,可是很多井下矿工的工资却停留在10多年前的每月1000多元上,这与他们的劳动付出所创造的价值很不相称,建议有关部门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  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矿工戴兴旺代表每月就500元。“2月份我拿到的钱就500元。”戴兴旺代表告诉记者, “虽然我工资应该有1100元,不过扣除各种保险、费用以后,拿到手的就只有500元,这已经包括了单位给我的300 元补贴。”  49岁的戴兴旺是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公司一名矿工,曾经下井采煤20年,如今考虑到年龄、工作环境等因素不再下井,做起了发煤的工作。“经常有人给我买两条烟,给点钱,想拉好煤,我都拒绝了,虽然工资低,但不能赚那黑心钱。”  他说,虽然矿工工资低,但不能提高收入“一刀切”, “必须按生产量拿工资”,“以往定额发工资时,年轻矿工总是对老矿工不服气,说我们干的多,却没你们拿的多,引发了一些矛盾,所以不论年龄按劳动量取酬才是正确的方法。对老矿工,可以提高补贴,做好养老保险等等。”  矿工在井下采煤不仅是个危险工种,而且对矿工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现在有些矿业主怕矿工在井下干久了得上职业病,便想法不断地更新井下矿工。其实,矿工的工资不仅是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报酬,而且也包含着身体的隐性损害费。试想,矿工大都是家庭中的顶梁柱,患上职业病自己并不知晓就被矿业主辞退了,以后职业病一旦发作,往后他们将如何生活呵?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国情,立法规定煤矿井下采煤矿工的最低工资,让从事繁重、危险、损害身体的工作的矿工得到比较合理的报酬,实现社会公平,构建起一个和谐社会。  从2006年10月1日起,河南、山西、吉林、重庆等产煤大省(市)纷纷行动,调整煤矿职工井下岗位津贴。这是各地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措施,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是给予煤矿职工井下艰苦岗位的特殊津贴,既要防止扩大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把不该发的发了,更要避免缩小发放范围,把该发的不发。  按照《通知》规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按照《通知》规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在具体落实时,三者必须同时到位,只发一、两种津贴,而缺少任何一种津贴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据了解,有的煤矿没有按照要求三种津贴同时到位,同时下发,而只发其中的一部分,这显然是违反政策要求的。  《通知》要求的标准是:一是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二是班中餐补贴6-10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是夜班津贴。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  《通知》要求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同时,各类煤炭企业要在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同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切实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各地区在切实贯彻国家规定的发放津贴标准区间内,一方面,要综合考虑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煤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声等作业环境,合理确定本企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把岗位划分更具体、津贴标准更细化;另一方面,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工作落实上,把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真正做到足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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