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必须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果该事业单位与你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履行自身的义务、行使权利。虽然档案没有调入单位,但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为你购买社保;档案调入单位并非购买社保的前提条件,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不行吧,户籍在哪呢,一般户籍在的话,就可以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