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是一方不知情,但是借的钱用于家庭,那么还是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证明用于赌博啊什么私人用途的,在司法程序中还是可以会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主要依据还是这条:
《婚姻法解释二》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意思就是,婚后一方借的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个例外:
1、借钱的时候跟债权人约定是个人债务;
2、夫妻协议,结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
《婚姻法》相关法条: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1]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