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案件有哪些?

2024年11月18日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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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有两个标准:

1:民法通则---一年时效。

2: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年时效。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自受伤之日起算,伤势不明显经确诊并确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自伤势确诊之日计算。

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时,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也就是说具备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起诉。

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了实体性的胜诉权,只要对方当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已届满,驳回诉讼请求,注意驳回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诉讼。 

扩展资料: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德国,还是中国,对于请求权的时效理论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均存在着互相矛盾的现状,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现在通行的学说,权利系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项要素所构成,法律之力指的是权利人支配标的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这个法律之力就债权(相对权)方面来说指的就是请求权。在这个通行的学说下,作为法律之力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设立时效的目的和理由是为了维护既存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降低成本,以及起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设立时效是在私权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大利益作利益衡量之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私权利)为代价保护社会的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因此,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违背民法时效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时效



网友(2):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网友(3):

民事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网友(4):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