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个人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签署《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并核对《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6、属新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1.如果你们公司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新签订的是员式也参加过保险的,到社保部门领取变动表(增加表)带新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原个人的社保编号即可。
2.如果公司没办理社保登记,先办公司社保登记。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各地可能有些差别)。办理公司的社保编号后,再办理员工增加。
医保保险:
1.公司办理过的,员工没参加过的。到医保公司考数据盘。将新员工的信息输入花名册中,存盘并将内容打印,填写增加变动,表带新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即可。
2.公司没办理过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本年和上年的工资手册并将前两页复印,上一月的地税报表并复印,办理后再增加员工信息。 *注以上保险办理是有时限.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至少需要带身份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