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前三十天的,兼职有两种性质,一种是临时工,一种是雇佣关系,
你的兼职属于临时工性质。
《合同法》中关于临时工劳动合同的规定: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你不提前30天通知,人家就有权扣除你一定的违约费用,通知时间以书面时间为准,但是估计哪个公司也没给你上社保(社保应该上),所以你就去要就好了,他要是不给你你就跟他说去劳动仲裁告他们没给你上社保。
如果确定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既然可以随时通知,也就是说不用提前三十天,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你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